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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高ㄉ無恥之徒~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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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5-5-20 22:11:26 |只看該作者
這還真的蠻丟臉的..

教官在這方面還真的有點偏袒
要證據不就已經有人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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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5-5-20 23:23:34 |只看該作者
如果偷拍的事是真的......
那真是令人不齒啊......
這對女生太不尊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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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5-5-20 23:45:13 |只看該作者
偷拍當然不對
但是.........各位可曾想過
就事論事上「打人」比「偷拍」還嚴重

說是因為教官的錯
那為何是隔天就打人呢?
天經地義?
那你們可曾想過?
如果他被打了不是去找教官而是警察呢?
是偷拍的罪重還是打人?
到時候警察說:偷拍這件事你們沒有證據 但是打人卻是罪證確鑿
到那個時候又如何呢?
意氣用事的結果很嚴重
請各位學長們自重
況且
打垃圾 只是弄髒自己的手 惹得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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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05-5-21 00:14:36 |只看該作者
回神豬老弟....

你說的正義感我是認同沒錯!!!!
但是不要忘記....
三樓說的我認為很對....
因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沒有證據就不能把別人怎樣....
因為法律上沒有好人壞人的分別只有犯罪者與無罪者的區分....法律講求證據....
說難聽一點....打人的也不對!!!!....

一切都是要透過法律來定義....
當然你可以說小人逍遙法外....但是這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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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05-5-21 00:19:19 |只看該作者
法治社會...要的就是法律...就是證據...
沒有證據我們還是沒辦法拿對方怎麼樣
不然訂法律幹麻???
大家都靠自己的感覺評斷就好啦
記住:眼見不一定為憑...

而且現在是法治社會...大家還是得理智些...
就像上面有人說:你打人證據確鑿!
一時衝動會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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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05-5-21 01:30:03 |只看該作者
我的確是滿久沒回桃高,之前這篇在討論區被刪因為我覺得PO在幹譙區比較恰當!

姑且不論事情真相誰錯是非,我建議苦主把加害者的資料跟行兇過程PO出來,一來我們鄉民會為你討公道尋求真理,二來避免又有第二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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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05-5-21 02:15:20 |只看該作者
我只能說...

[沒有確切的證據,嫌疑犯終究只是嫌疑犯]

摳男先生的行為固然可恥,但是欠缺強而有力的證據

反倒是原本要替受害者出氣的人

會因為一張驗傷單惹禍上身也不一定。

那些打人的同學,觀念是對的,可惜方法用錯了...

[打人]是最有效,同時也是容易造成兩敗俱傷的方式

假設我們打了他之後,教官也覺得我們是對的

打他的人不用被記過,他得到了報應。

試問,這樣子不是代表這個世界是只要有理,動拳頭都沒

關係的世界嗎?

而且這裡還是學校,這樣真的說不過去吧。

要讓真正的犯人得到報應,方法不是只有打人。

還有其他很有效,也不會使自己受到連累的方式啊。

這不是敢不敢,卒仔不卒仔的關係。

有些事,在做之前,真的要先替自己設想一下利弊。

單純的因為心情會比較好一點,就什麼都不管的話。

讀了那麼多年書,也是白讀了。

P.S我覺得教官最笨的地方,就是把三年級留下來訓話

哪有可能全三年級都知道這件事啊,被他一講

原本不知道的都知道了...==

而且還曬了好久的太陽,熱到想靠ㄅ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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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5-5-21 06:52:50 |只看該作者
。。。

敗類。。。

敢做不敢當。。。

你對ㄉ起你下面那根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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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5-5-21 08:36:20 |只看該作者
回13、14、16樓:
以旁觀者的角度來講,你們的說法我贊同,
但是,這世界上就是因為太多旁觀者了,
所以連基本的輿論都沒辦法發揮阻止它的孕峞A
大家只想著,反正自己看看就好,
要是執法者也用這種心態,
受冤屈的人就只能在被單裡哭泣嗎?
雖然我不是當事人,
但我嘗試用當事人的心情去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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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05-5-21 12:20:13 |只看該作者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我屁~法律是為了那些有錢人定的
不用我舉例 這個你應該可以從史書上找到
如果歷史看不懂 相信電影上也可以找到不少
如果還是沒有 那我只能說你沒讀過書 也缺乏常識
法律只為有錢人申冤~這是中國五千年來不變的定律

夜魔俠看過吧? 如果真的只要靠法律就能解決事情
那主角就不用摸黑親自去伸張正義了

看清事實吧
法治?證據? 如果當真只靠這些東西
這世上就不會有這麼多人蒙受不白之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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