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J 發表於 2011-6-16 18:26:24

有這個必要?

今天是2011/6/16,是校慶過後的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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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想今天早上的升旗典禮讓人覺得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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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想要心平氣和的說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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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想,其實這兩句話我一開始就放在心底。
<br>我相信全中華民國的大專院校、高級中學等校有「教官」的地方,
<br>是為了維護校園秩序、維持公平正義所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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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更可以了解到主任教官的想法,也知道教官們其實在校務上面是很為難的。
<br>所以希望這一篇文章可以被教官們看到。
<br>我更希望校長可以看到。
<br>以下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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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其實我覺得主任教官(以下我就簡稱主教)會這麼生氣我認為是有道理的。但是我想先跟各位同學講我們要先做好學校應該有的事情,例如說真的升旗要快一點集合。
<br>  但是我覺得「短褲」的問題真的其實從我去年八月份開始入學就一直存在。
<br>  楊教官曾經說過,「我們學校的校規是反面制定的」
<br>教官曾說我們的校規只訂定出「不可以做的事情」,也就是說,其實你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不要超過一般人認為的道德標準,或是做一些傷風敗俗的事情就好。
<br>  「校規,是人訂出來的」,我相信所有人都可以認同這句話。
<br>這就像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一樣,如果要更動,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的。
<br>我希望教官們可以看到這篇文章,我們為何不讓「短褲」正式的列入「運動服的夏季服裝」呢?
<br>(制服部分因為場面合體,我想西裝的穿著我們就不要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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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或許這樣子,就不會產生一些糾紛,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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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一、搭在校內的校車直接穿短褲上車沒被糾察抓到,而其他有被糾察抓到(因短褲)的事情,而讓同學們產生不平衡心理讓主教很為難。
<br>&rarr;我從今天的升旗就可以知道主教的想法,我相信主教不是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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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二、不會造成穿著上的不便,因為夏天動輒真的會破28度以上,甚至到達32度以上(國家規定28度以上才可以開冷氣,那我就先以這個標準來看待),如果上體育課還要換短褲真的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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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三、短褲為何真的不能當校服呢?合作社有賣,新生報到的時候量制服的時候也有賣。
<br>那為何還是不能當校服?這是我很疑惑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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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四、其實短褲問題,我認為開放之後真的會很好解決。
<br>就在一橋之隔的龜山,縣立壽山高中就有開放夏季可以穿短褲上學。
<br>我個人也認為因應所謂節能減碳,真的就開放短褲吧!比較涼爽。
<br>也不會這樣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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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如果真的要改,我希望:(依據九九年度入學的「新生手冊」中的服儀規定,內容為94.8.3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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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一、依據(這裡省略)
<br>二、目的(這裡省略,就是希望大家可以整齊、方便,絕對不是找大家的麻煩,只是一件校服而已。)
<br>三、要求標準:
<br>(一)服裝:
<br>1. 夏季男生制服穿著藍色上衣,卡其長褲;女生穿著紫色上衣,黑色裙子。
<br>(新的男生制服褲為黑色的,所以我想這條絕對會改)
<br>2. 冬季換成長袖上衣,女生將裙子改成黑色長褲。
<br>(原)3. 運動服、制服應該穿著一致,不混搭。惟運動服外套可搭配制服上衣。
<br>我希望改成:運動服、制服應該穿著一致,不混搭。<span style="color: #ff0000;">運動服外套、制服外套均可搭配運動服或制服。</span>
<br>原因:這樣應該可以解決
<br>1. 舊版制服外套超少人穿的問題。這樣穿制服外套就可以搭配運動服了。我想這是其中一點(一件880元,買了不穿真的很可惜)
<br>2. 這樣在寒流來襲的時候制服外套就真的可以發揮效用穿在運動服外面保暖。
<br>&rarr;大家也應該有看到新版制服出來的時候,學校有示範如何將「制服外套搭配運動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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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4. 依照規定繡學號,並且各年級應該將規定顏色繡妥。區分年級。
<br>(原)5. 制服上衣下襬可以縫紮鬆緊帶,但是下襬或鬆緊帶不得外露。否則隨時紮於褲裙內。
<br>我希望改成:夏季、冬季制服應該都要有尾扣,若尾扣不扣實屬違規。
<br>因為我相信很多人不習慣紮衣服,也覺得紮衣服很俗、很悶、很難活動。
<br>再者,縣立大園高中、壽山高中這兩所學校據我所知,真的沒有紮衣服這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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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二)儀容:學生不得戴耳環、留指甲、塗指甲油、擦口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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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四、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略)
<br>五、獎懲:
<br>原規定:學生服裝不合適經登記者,一週內(擇一天)於12:25自行至教官事糾受輔導乙次,無故不到者予以警告乙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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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所以:早上被糾察登記照理來講不應該直接被記警告一次才對。<span style="color: #ff0000;">大家應該要先清楚一下校規的規定</span>。
<br>我認為:<span style="color: #ff0000;">被糾正過後,不應該扣班上的秩序分數,但是可以記下他的名字(或學號),如果再犯者就必須接受輔導(不到者就記警告吧)、第三次犯者就予以警告</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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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這是我的想法,希望教官室、校長或是其他各處室的老師,還有各位同學。可以看到,如果真的看到就幫我代為轉發,或是跟教官是講有這篇文希望教官、老師們、校長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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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2011/6/16,Pm6:26。
<br>桃園高中加油!!
<br>一位默默的同學留。

非仔 PC 發表於 2011-6-16 22:11:15

樓上講的才是正常人會想到 會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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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有的時候 前人的慣例不一定適合現在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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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只是有些人總是想不通...或者怕麻煩就不改變了.....((嘆

chyng 發表於 2011-6-16 22:22:00

完全贊成你的看法
<br>學校既然已提供短褲,為何不重新開會討論納入校規的准許範圍呢?
<br>況且校內近年來穿短褲的人數增加是明顯能觀察到的
<br>隨著天氣愈加炎熱,短褲確實讓學生輕鬆許多
<br>少去了黏膩感,念書也比較不容易煩躁,尤其有些班級規定至某一時間才能開冷氣
<br>短褲就更顯清爽啦!!
<br>進出校門不能穿短褲,目的究竟何在?是禮儀還是所謂的團體規矩?
<br>若是以禮儀有礙瞻觀考量,那能允許穿短褲的學校豈非不尊重他人?
<br>況且露出小腿也沒有引人遐想的空間,小腿本是身體的一部份也非私處.
<br>團體規矩考量的話,那試問導師間是否也不能有例外呢?畢竟桃高是一個團體呀!
<br>學生以師為榜樣,大人可以小孩不能,穿短褲也不是什麼殺人縱火的壞事
<br>南崁高中與壽山高中及台北市多所高中都得以穿短褲進出校門
<br>桃高為了維護傳統,是否失去了隨著時代改進的能力?

心平氣和 發表於 2011-6-16 22:34:51

完全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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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既然學校認定為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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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那就應該一致的處理,如同長褲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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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如果根本就不承認那是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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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那為什麼不廢掉短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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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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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穿短褲造成了什麼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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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危害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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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顯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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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有礙觀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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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都什麼年代了...會有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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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如果沒有辦法舉出什麼重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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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那為什麼不讓他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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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今天主教的發言讓我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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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很像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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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跟學生賭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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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為什麼不想想為什麼學生會想穿短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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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說我們不體認他們...他們有體認到我們的需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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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教官應該去正視問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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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而不是用這種幼稚的方式來回應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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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教官 發表於 2011-6-17 14:15:50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 lang="EN-US">1.</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我先聲明:<span class="t3">星期四我的發言絕不是像小孩一般跟學生賭氣,而是如違規 </span></span>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span class="t3">&nbsp; 被登記的同學所言還它們一個公平正義,我要在全校面前說清楚-穿短</span></span>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span class="t3">&nbsp; 褲搭專</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span class="t3">車出校門和穿短褲走出校門教官是一樣會登記的,沒有差別待遇</span></span>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 lang="EN-US">2.</span><span class="t3"><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星期四我也很清楚告訴各位同學</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校規的訂定與修改不是教官,而是須經</span>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nbsp; 過一連串的行政程序,同學也有派代表參加,請各位同學</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要了解。<span lang="EN-US"></span></span>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 lang="EN-US">3.</span><span class="t3"><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穿短褲不能進出校門是我才規定的嗎?還是之前就有規定了?如果沒有</span></span>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class="t3"><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nbsp; 同學</span></span><span class="t3"><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硬的頭皮去闖,違規了不知道改變態度,還大聲疾呼不公平,如果</span></span>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class="t3"><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nbsp; 當時</span></span><span class="t3"><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同學只要一聲「對不起,我錯了!」相信大家還是照的之前模式進</span></span>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class="t3"><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nbsp; 行,會發生這麼多事嗎?</span></span><span class="t3"><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所以</spa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我建議:很多問題的解決不是揪團集體對</span>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nbsp; 抗,大家多是聰明有智慧</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標楷體; font-size: 14pt;">的人,是否可以用理性的方法來解決。</span>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nbs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nbsp;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nbsp;

高三耶 發表於 2011-6-17 14:39:28

贊同!!雖然我畢業了
<br>但是還是贊同你阿!!!

HCJ 發表於 2011-6-17 17:37:07

我想要回應教官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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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相信全桃高的學生絕對可以認同,當時教官的想法以及觀點。
<br>我當然了解絕對不會有差別待遇。
<br>我更可以了解學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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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希望教官可以因應下學期一百學年度,有新的校服(制服外套),也有新的學生,更是一個新的學期的開始。
<br>希望學校班聯會以及班級代表、班長、老師們、各處室主任可以再對「服儀規定」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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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因為目前的規定是94年的規定。所以可能對現在的同學們來講,「短褲」問題會一直存在。
<br>如果把短褲列入校服內,可以進出校門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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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那那些同學們:混搭、穿非校服的短褲等問題,被記警告處分或是被教官廣播,那一定是他們的錯誤。
<br>&nbsp;
<br>我在這邊也要呼籲全部的桃高學生:
<br>一、請大家依照目前學校校規。不要挑戰桃高校規。
<br>原因很簡單,你還是要有一般的規矩!是吧?
<br>如果有人胡搞瞎搞,服儀亂來。怎樣才可以讓師長們了解我們對於「短褲」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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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二、也請大家服從師長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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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就算你當下很不爽,也請你尊重老師。我相信教官不會馬上生氣,教官星期四絕對絕對不會因為你「穿短褲」而生氣,而是因為有人「態度不佳」、「不尊重」教官、糾察隊才會有主任教官星期四的發言。
<br>我相信教官對於當時認錯的同學一定會有改過的機會,對吧?
<br>我更相信主任教官上任桃高以來所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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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們不會跟全校對立。我們可以是朋友」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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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nbsp;
<br>在此跟如果有發言不精準之處,我在此道歉。
<br>對於板文更正:
<br>一、原文之「12:25至教官室進行輔導乙次」該條規定,在94.8.30會議中更改了。原文更改為「予以警告乙次」無其他輔導規定。
<br>二、在此規定主任教官也曾經在升旗時說過,更正如下:
<br>1. 被糾察隊糾正者,當時可立即更正者,只「扣該班的秩序分數」不記該生警告。
<br>2. 不服規定者,或是無法更正者則登記警告乙次。

非仔 PC 發表於 2011-6-17 18:01:10

個人仍覺得穿短褲看起來比較有精神&lt;夏天&gt;&nbsp;&nbsp; 因為實在是太熱了....

HCJ 發表於 2011-6-17 18:04:35

<span style="font-size: large;">在這邊也請大家配合:</span>
<br><span style="font-size: large;">「請不要有任何批評校園;攻擊、汙辱、怒罵他人」</span>
<br>&nbsp;
<br><span style="font-size: large;">依照《刑法》規定,網路空間是屬於「公開空間」,如果有任何上述或是類似內容,可能會構成「公然污辱罪」。</span>
<br>&nbsp;
<br><span style="font-size: large;">大家都是高中生,請不要意氣用事。</span>
<br><span style="font-size: large;">這件事情,絕對絕對是可以好好解決的事情!!</span>

非仔 PC 發表於 2011-6-17 20:22:02

in 房間 開著冷氣用電腦回應 火氣就不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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